嘉定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:2024-09-11 18:3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)《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(沪经信规范〔2022〕8号)要求,现就2024年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条件标准: (一)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 (二)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; (三)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; (四)坚持企业自愿原则,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。 二、组织实施: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10月8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(http://www.ssme.sh.gov.cn,以下简称“服务云”)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,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。申报企业完成 网上填报后,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《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》(一份,见附件2),并报送至所在街镇。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。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,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,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。 三、工作要求: (一)时间要求:各街镇应于10月10日下班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及申请表(附件1、2)(不含佐证材料)各一份报送至区经委。(汇总表可在汇总后先行将电子版发送至区经委)。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。 (二)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,请各街镇组织企业参照《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。 四、联系方式: 附件: 1.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.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(含佐证材料清单) 3.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(模板) 4.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(复核)标准 5.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进入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oL1DhI2cyTmQwr7G5tsdVA点击“阅读原文”获取源文件及附件,提取码:u6ng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