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定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24-09-11 18:33

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)《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(沪经信规范〔2022〕8号)要求,现就2024年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条件标准:

(一)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
(二)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;

(三)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;

(四)坚持企业自愿原则,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。


二、组织实施:

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10月8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(http://www.ssme.sh.gov.cn,以下简称“服务云”)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,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。申报企业完成

网上填报后,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《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》(一份,见附件2),并报送至所在街镇。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。

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,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,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。


三、工作要求:

(一)时间要求:各街镇应于10月10日下班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及申请表(附件1、2)(不含佐证材料)各一份报送至区经委。(汇总表可在汇总后先行将电子版发送至区经委)。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。

(二)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,请各街镇组织企业参照《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。


四、联系方式:

附件:

1.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

2.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(含佐证材料清单)

3.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(模板)

4.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(复核)标准

5.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


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

2024年9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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